上當事人篇
1、辦案人刑訊逼供的原因,大多源于他有破案的壓力或者靠業績升遷的動機。如果你身體有疾病,趕緊告訴他,希望他高抬貴手。因為一旦發生嚴重傷害或者死亡,他也無法承受。
2、如果你被打得皮開肉綻,要留下被刑訊逼供的證據,尤其是血痂,提取的DNA會成為法庭上指證刑訊逼供的利器,就醫的證明也管用。
3、對刑訊人的控告要講究策略,最終被查處的刑訊逼供者是低概率的,你的主要目的是借此換取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或者輕判的籌碼。
4、對辦案人的逼供,你一定不要拼死抵抗,活著,是第一位的,活著,對家人也是希望,你才有機會翻盤。
5、當辦案人讓你認罪時,你可以回答:我沒有罪。但是,我有父母、孩子,你們也有父母和孩子,請慈悲。
6、很多當事人心存僥幸心理,到法院階段才委托律師。經統計,律師提前介入的,使批捕率下降10個百分點。
7、面對法官,你要告訴他,判決書上是法官簽的字,如果法官徇私枉法,是要承擔終身錯案追究責任。
8、被告人家屬不要給辦案人送禮,此舉不但不管用,而且等到經常收禮的辦案人中招落馬時,還會被牽連出行賄罪,搞不好人財兩空。
9、曾經呼風喚雨、前呼后擁、富甲一方的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刑事拘留,失去自由,就會面臨樹倒猢猻散的境地。家產被查封、扣押、凍結,你會連聘請律師的費用也沒有。所以,平時要善交并善待律師這樣的朋友,留點救命錢。
10、如果被告人認為自己無罪,那么,被告人家屬千萬不要貿然“退贓”,這會成為辦案機關確信被告人犯罪的重要證據,也會給辯護律師的辯護添亂。
下律師篇
心理準備
11、為職務犯罪案(以貪污罪、受賄罪為例)的被告人無罪辯護較難。通常來講,法院對刑訊逼供得來的口供也會采信。因為在我國的刑事訴訟分工當中,是由檢察院的反貪污賄賂和反瀆職侵權局偵查職務犯罪案件。同時,檢察院又是法律監督機關,可以監督公安局和法院。因此,法官對檢察官有所忌憚。
閱卷、會見
12、律師一定要復印全部卷宗,有時卷宗中的一張紙就決定案件的走向,能使陷入辯護僵局的案件峰回路轉,柳暗花明,讓被告人絕處逢生。做好閱卷摘要,把幾百頁案卷精簡成幾頁。尋找相似案例、收集指導案例,拓展辦案思路,很實用。
13、閱卷、會見后工作:找不利情節(逐一核實)、有利情節(逐一掌握)、潛在情節(兩個字:找、造)。找立功情節需格外謹慎,假立功堅決避免,不要完全當事人化。
調查取證
14、指控犯罪是檢察院的義務,如果律師取來反證,往往會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如果律師不方便調查取證,可以申請檢察院、法院調查。
法律意見
15、律師代理刑事案件,應當將工作重點提前到法院開庭前。律師在偵查、批捕、審查起訴階段都要提出法律意見。
訴辯交易
16、中國也存在訴辯交易,但訴辯交易多數在法院,可以提前到檢察院。
庭前會議
17、庭前會議靠法院主動召開是不夠的,必須通過律師來推動進行,律師應當要求舉行庭前會議。
18、庭前申請書,是律師必備格式化文書。庭前申請書內容:案由、請求、理由、要解決的問題,律師事務所蓋章。
與被告人溝通
19、律師的辯護權不是完全獨立的,要和委托人協商,要忠實于委托人,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權益。認罪、不認罪、上訴是被告人的權利,律師不能替代。
20、律師在會見時,如果案情過于復雜,可以讓被告人親筆書寫供詞。這樣,律師既搞清了案件事實,也避免了被告人翻供的風險。
21、辯護無罪難,經過與被告人及其家屬同意后,可以重罪辯輕罪,律師切不可一廂情愿。
出庭辯護
22、辯護不是表演,重要的不是說服委托人,而是說服法官和案件的決策者。
23、辯護律師不要人身攻擊,要內斂,話不在多,在于說的精準到位。
24、律師和公檢法辦案人在合法范圍內,應保持正常關系。律師贏得尊重的方法是:法庭辯護的認真準備。
25、公檢法眼里常常只有贓款、贓物,忘記了證據的定性,習慣于從結果倒推罪名,律師需要條分縷析,講明利害。
交叉盤問
26、警察不出庭,出庭難,有必要時,律師應當要求警察出庭。
27、警察出庭了怎么辦?你會盤問嗎?律師普遍缺乏盤問證人的技巧,更缺乏盤問警察的技巧。盤問控方證人時,需要把問題內容分成若干個層次,若干個問題,要把重要問題隱藏在不起眼的問題中,不經意之間發問出來,讓證人猝不及防。
非法證據
28、直接辯論刑訊逼供,易引起對立,可換一種方式,將刑訊逼供轉化成非法取證、訊問形式的不合法。
29、律師要把非法證據排除作為談判或交易的砝碼。
30、依賴口供的案件,排除非法口供,證據鏈條斷了,依法應當判無罪。但是,法律上的無罪不代表現實會判無罪,律師的臨門一腳要把握好。
31、口供排除方法:證明獲取口供的手段違法,打印件與錄像口供比對,不一致的,涉嫌偽造。
32、檢察院通常對錄像不移送,錄像也是案件偵查的記錄。筆錄只有跟錄像比對,才有價值。
33、刑訊逼供,辦案人不會承認,只要讓法官產生合理懷疑就行了。
34、瑕疵證據不一定是非法證據,能夠補正的,不予排除。
35、程序性辯護是反守為攻的辯護和進攻性辯護。程序性辯護的目的是宣告違法的訴訟行為無效。
36、律師要把作為犯罪的刑訊逼供和作為程序違法的刑訊逼供區分開。
申請與上訴
37、任何請求,都要書面申請,好處是法院要么書面駁回,要么記在庭審筆錄(若沒記,提示法官,能否記入筆錄)里,從而使上訴有理由,如果一審程序違法,二審可以直接發回重審。
二審
38、法院的二審一般不開庭審理,律師可以遞交申請書要求開庭。實際上,律師要求二審法院開庭的最好辦法就是提交新證據。
39、律師在一審時最好不要把辯方證據用盡,要為二審改判留點后手。
精準辯護
40、粗線條宏觀辯護已經不合時宜,精準化辯護=專業化辯護。
41、精準化辯護,需要對罪名扎實掌握,事先與檢察院、法院充分溝通,利用交涉與談判的藝術,必要時找相似案例輔助,包括典型案例、公報案例。
取保候審
42、即使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律師仍可以要求檢察院對羈押必要性進行審查,要求對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釋放或者取保候審。
43、律師對于被告人被超期羈押的案件,不要被動等待,堅決依法要求取保候審。因為超期羈押的直接后果,就是非法拘禁。
44、案件久拖不決,要仔細區分。如果被告人仍在羈押中,弊大于利;如果被告人已經取保候審,利大于弊。
申請回避
45、當法官問被告人和律師是否申請回避時,律師可以說:由于對法官的身份不太了解,暫時不要求回避。在審判過程中,可以隨時要求法官回避。
媒體
46、媒體只關注奇案,案件冤得足夠奇特,才會引人注目。僅僅引人關注還不夠,還要有律師整體的辯護方案加以配合。
無罪辯護
47、無罪辯護成功的標志:第一,促使二審法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第二,促使檢察機關撤回起訴。對于證據不足的案件,法院一般會建議檢察院撤訴,這是無罪判決的替代品。第三,促使法院判處緩刑。第四,促使法院作出“實報實銷”的判決。
48、一個成功的無罪辯護,對公訴人就是災難,公訴方不會輕言放棄。因此對律師辯護能力的要求極高。
智慧
49、律師一定要時刻提醒自己:唯有專業、敬業才能贏得法官的尊重;同時,律師要不斷地提示法官,只有公正判決,才能雙贏。當下,中國刑辯,需要智慧。
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