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有關【追訴時效期限】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span>
【條文釋義】
本條是關于犯罪追訴時效期限的規定。
“追訴時效”,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的追訴期限內,司法機關有權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超過法定追訴時限,不應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
明確規定追訴時效,為司法機關正確執法提供了法律依據,對于依法懲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維護社會的安定和穩定具有重要的意義,具體表現在:
1、能夠使一些企圖逃避刑罰處罰的犯罪分子,在沒有超過追訴時效期限內及時受到刑事制裁?!?/span>
2、對已經超過追訴時效規定期限的犯罪分子不再追究刑事責任,體現了我國刑罰改造罪犯和警戒他人的目的。犯罪分子在追訴期限內沒有再犯新罪,說明其已有改惡從善的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在這種情況下,追究其刑事責任就失去了實際意義。
3、有利于集中力量打擊現行犯罪活動,提高辦案效率,有效地發揮司法機關的作用;同時也避免因陳年舊案難以查清,給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帶來困難,浪費訴訟資源。
4、有利于化解社會矛盾,使已改過自新的罪犯放下包袱,安心生活和工作,促進社會和諧。
本條針對不同的犯罪行為分別規定了四種不同的追訴期限: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也就是說,刑法對該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規定的刑罰,最高不超過五年有期徒刑的,在五年之內沒有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再追究?! ?/span>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span>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span>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也就是說,經過二十年以后,仍然需要對情節特別惡劣,罪惡重大,不追究不足以平民憤的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同意,可以不受追訴時效期限的限制?! ?/span>
在確定追究時效的法定最高刑時,需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法定最高刑不是指罪犯應判決的具體刑期,而是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性質和法定情節,與其所犯罪行相對應的刑法分則條文規定的處刑檔次中的最高刑?! ?/span>
2、法定最高刑也不是指某種性質犯罪全部刑罰的最高刑,而是指某種性質犯罪中與該犯罪情況基本相適應的某一檔處罰的最高刑,即對犯罪分子應在該檔量刑幅度內處刑的檔次最高刑。例如,犯殺人罪,法定最高刑有兩檔:一檔是死刑;一檔為十年,應根據犯罪情節確定最高法定刑是十年還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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